由此可见,集体所有制企业,规模一般都不小。
因为规模小的话,活不下去。
或者说,集体所有制由集体出资,它与地方企业有很大不同,甚至因为『自产自销,自建自用』,很难诞生税费和GDP,被当地排斥。
这个时候,当地希望集体所有制,改为『地方官企』,为地方创收。
为此,上级制定了一系列律法,用于保障集体利益。
比如91年推出的88号令,明文规定集体的所有资料,由集体处理,外界无权干预。
并且可以在东方律法之内,自主制定律法丶规章制度丶劳动纪律。(后来因为权利过大,06年削了,12年又削了)
以及推出『无限责任制』,由主管部门承担一切责任。
就像眼前的小镇。
虽然它没有企业化,但新形成的集体,已经携带生产资料,独立出小镇,隶属于所在地市的资阳三元农业。
资阳三元农业的主管部门,是资阳大院。
小镇执法者进入厂内,等于离开辖区,进入更高级别的『异地』,他们需要拿到ZY市警出具的文件和手续,否则不具备执法权。
犹如小镇执法者进入铁路系统抓人,他们能抓吗?不能抓,他们必须联系铁路警察系统,获得执法权。
又犹如东山警察跑到魔都,他们有执法权吗?没有,他们必须配合魔都警察,才可以抓。
或者案件进入诉讼环节,按照诉讼法,跟主管单位打过招呼,才可以抓。
否则只会被抓。
于是问题来了,谁可以抓捕这些『闯入厂区的执法者』?
厂内又有哪些人,拥有『执法权』?
其实有很多。
比如群众之中的民兵连,可以进行抓捕。
比如小集体中的保卫科,大集体中的保卫处,可以执法。
如果详细说明,这又涉及一系列问题。
比如保卫处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-市警,但集体的规模越大,上级主管部门的级别越高,如果出了治安问题,是找市警,还是找更高一级的执法机构-省警?
比如集体亏损严重,或者集体搞出了大乱子,肯定没有哪个领导愿意出面担任『上级主管部门』,这个时候找哪个领导背锅?
所以集体所有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产物。
别说当地,就连京城遇到都会头疼。
要不然为啥那麽多破产的集体企业,难以处置,甚至二三十年解决不了问题?
要不然,老余为啥因为集体的砖窑蹲进去,连县主管都救不了,必须是老董这棵大树,进行改革,再换个说法,才能把他放出来?
…
余阳一边思索,一边越过杂草丛生的山沟,爬上半山腰,来到高速铁路和农业3.0施工现场。
忙碌的职工们,包括加入集体的本地农户,从本地招募的临时工,从十里营跑来『旅游』的援建队伍,和三元建设安排的施工班组丶铁路系统派遣的监理人员。
而在远处,一条条横幅显示着『巴蜀三元农业』丶『东方三元建设』丶『东方铁路』等企业名,以及各种安全标语。
其中,巴蜀三元农业由十里营三元农业,牵头出资组建,后者持有30%股权。
剩馀的60%股权,平摊给巴蜀农户丶技术人员丶各级高管。
最后10%,则属于『企业化当地』。
就像眼前这个小镇,没有企业化,那它就拿不到10%收益。
反之,如果企业化,小镇每年都可以从巴蜀三元农业拿到10%收益,用于财政支出。
但这个时候,企业化的乡镇,与三元农业的关系,就变成了前者服务后者。
犹如十里营街道办,服务于十里营三元农业,关爱职工,普及爱国教育,做好相关宣传,维护企业形象,展开精神文明建设。
三元农业则负责生产,端稳饭碗,持续提高职工和街道办的生活水平。
包括南云三元农业丶西江三元农业丶建福三元农业,均是如此。
而这些『三元农业』,也全都拥有属于自己的董事会丶股东大会丶职工大会。
并且拥有『独立运营』资格。
比如。
在济水,设有济水三元农业,那边通过村集体,承包了800万亩耕地,并投资了济水三元建设,帮扶了三推工业丶如意纺织丶太阳纸业等等。